忘忧草红杏二区三区 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办学资金来源,依法规范缴费收费行为,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时足额缴纳学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我校学生应加强对其应缴费用的认识,自觉履行缴费义务。
第三条 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应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及其他途径公示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
第四条 学校收费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 学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管理制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收费。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
第二章 收费管理机构及管理职权
第六条 财务处作为学校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在校生学费、住宿费等的收缴工作。
第七条 对全校各项收费的立项、报批、审核、收取、检查、年审等实施管理与监督,同时对全校各类收费票据的使用实施管理与监督。
第三章 收费立项审批及组织实施
第八条 已获批准的收费项目,其相关文件资料财务处进行保存、备案。
第九条 财务处组织的收费,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收费资料的统计整理工作。短期内大批量或金额较大的收费可提前申请财务处其他人员协助完成,征得同意后,应在收费实施前1周落实收费标准、收费人数、收费时间、收费方式等有关事宜,以便财务处领导做好人员及相关安排。
第十条 学校各项收费应严格执行审批文件的规定,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学校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应在实施前30日向社会公示。学校收费标准,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周期一般不少于两年,一次涨幅一般不得超过30%。
第十一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充分提高对学费、住宿费收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学费、住宿费的收费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学费、住宿费的收费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如下:
(一)学生处
1、做好学费、住宿费欠费的催缴工作,确保学生应缴学费及住宿费的及时足额收取。
2、严格审核学生缓交或减免学费的申请,报主管校领导及校长批准后,交财务处执行。
3、将学生收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将各班级收费工作落实到人,由辅导员负责统计学生缴费情况。
4、根据财务处提供的欠费学生名单,了解每一个欠费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好学生欠费的催缴工作。
5、积极配合财务处做好已缴费学生的收据保管工作,以便核查。
(二)财务处
1、采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方式收取有关费用,根据缴费信息打印收费收据,并及时核对保证准确无误。
2、对收费票据实施全面管理,包括票据的开具(打印)及票据存根的存档、入账等。
3、及时向学生处、学籍科及各相关部门通报学生的缴费情况,提供欠费明细资料。
(三)招生办
招生办在对外发布相关收费信息之前,应与财务处沟通,确认收费标准。
(四)学籍科
1、学籍科负责向财务处提供在校学生学籍变动情况,保证学生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调整。
2、学籍科在新生报到前,应向财务处提供学生的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所属系别、专业等相关信息。
3、学籍科应每年向财务处提供在校学生转专业信息,学生转专业之前就按以前的专业每年收费标准收费。转过后,就按照学生转到的专业每年收费标准收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