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忧草红杏二区三区 财务工作保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务工作保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由该岗位的会计人员负责。
第二章 保密措施
第二条 财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安全意识,对未移交前由本人经手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收款收据等各种会计资料在本人的权限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以上资料不得私自外借和带回家中,对重要文件及领导批示应单独登记造册,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条 加强对空白支票、转帐支票、汇票以及印鉴等的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空白支票等票据带出财务处,以免丢失;有关人员需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汇票等购物,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财务处对领用的票据,必须登记号码,如票据发生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挂失,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 财务处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会计资料按规定的要求装订整理,并及时办理会计资料归档手续,以防会计资料丢失。
第五条 加强对计算机及财务软件的使用管理。严格按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执行,凭证录入人员必须设置财务软件登录密码。同时应对资料进行及时备份,确保财务资料的安全。
第六条 保险柜、计算机等重要设备,原则上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保险柜密码、钥匙应妥善保管,以防遗失或被盗。出纳岗位换岗交接后保险柜密码应重新设定。
第七条 财务人员对财务信息有保密义务,对外来不明身份人员各种途经得询问、要求,一定仔细鉴别,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回复,谨防上当受骗。
第八条 财务人员应遵守学校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涉密信息。
第九条 学校在接受物价、税务、审计等部门检查时,检查部门在接触学校的涉密资料时,应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向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在工作期间遵守学校的保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摄像、照相、录音。检查部门在查阅涉密会计档案时,经办人需履行涉密会计档案借阅审批手续,经涉密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及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查阅涉密会计档案。提供的检查资料中,电子文档不得包含涉密项目信息。检查留存资料复印须有财务人员陪同,并登记备案。
第十条 学校其他部门需查阅以前年度会计信息,复印相关票据凭证,需填写原始凭证查询登记表后方可查询复印。不得拿走任何原始凭证、票据及账簿原件。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二一年三月八日